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拟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作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县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出租车运输、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航道航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指导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拟制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