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符合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要求,符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规划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总体上有利于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全面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大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局部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期,经分析并经类似工程验证,这些影响是暂时且可控的,只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或避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不存在重要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规划是可行的。
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和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坚持绿色发展,尽量保持河流、岸线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治理措施,并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优先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维护江河湖库合理水位。优化工程方案设计,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减缓和补偿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项目,优化调整项目布局和选址。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