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重大平台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组织开展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实施产业技术能效提升行动。同时,探索绿色金融、财政等对产业技术能效提升的资金支持,促进能效提升项目的落地。
专栏5 重点产业能效技术领跑工程 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在电力、水泥、钢铁、石化、化纤、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推出不少于50家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能效领跑者,树立能效标杆。建立节能激励导向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细分行业节能龙头和节能冠军。 重点产业能效对标提升行动:分行业制定石化、水泥、钢铁、化纤、造纸、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等高耗能行业产业能效提升目标。建立机关办公建筑、星级饭店、大型商场、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等非工业领域能效目标体系,遴选至少50家节能示范单位。 绿色金融支持能效提升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对能效提升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支持以用能权为抵(质)押的绿色金融探索,激励社会资本投入节能产业。推出不少于10个针对能效提升的绿色金融试点项目,鼓励绿色发展相关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能效提升。 |
组织实施节能产业四个“一批”工程,即培育一批重点产业、一批重点企业、一批重点平台和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我省节能技术水平,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专栏6 节能产业“四个一批”培育工程 培育一批节能重点产业:依托电网公司、重点能源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支持电力、石化、建材、纺织、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强重大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积极推行企业节能整体解决方案,培育整合高水平、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培育不少于10项节能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和装备。 培育一批节能示范平台:提升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能效治理水平,加强重点培育产业的能效准入标准。区域能评覆盖率100%,完善能效评价机制。选择不少于20家重大产业平台开展综合能源管理,推进产业园区梯级利用和智慧能源管理水平,加强政策供给和制度创新,开展节能产业园区、技术中心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培育一批节能产业联合创新平台,打造至少5家规模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节能产业示范基地。 培育一批节能重点企业:围绕燃料电池、分布式供能系统、新能源汽车、光伏制造、生物能源、智慧电网、储能技术、高效电机等重点领域,培育不少于100家引领节能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十四五”时期选取不少于200家重点用能单位,推进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节能服务工作,培育一批节能技术过硬、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重点企业。 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育壮大节能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强化第三方机构的支撑作用,向社会推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着力培育一批节能产业,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创建,通过节能新技术示范试点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意识。
专栏7 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工程 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工程: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加大对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定期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围绕工业、建筑、数据中心等节能重点,通过每年组织1次推介会和现场会,推广一批节能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 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工程:制定强制性绿色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引导我省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和评估,鼓励数据中心利用第三方服务开展绿色评测,组织创建不少于5家星级绿色数据中心,推广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节能新技术示范工程:完善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鼓励省内企业申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加强对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源网荷储售综合用能、余热余压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示范创建工作,并选择一批反映浙江特色、节能水平领先的企业、产品、技术向国内外推广宣传。 |
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区开展节能降耗绿色试点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能效标杆产业园区、能效提升示范县(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效治理样本。
专栏8 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工程 重大平台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工程:以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平台为对象,培育一批(不少于10个)节能降耗绿色试点。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能效标准,以区域节能审查为抓手,建立单位能耗“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对新建投资项目开展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对标评价。以点带面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重大产业平台能效治理水平。组织节能降耗绿色试点创建工作,创建不少于5家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园区,在政策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区域能源资源配置标杆示范工程:以县(市、区)或城镇等为对象,结合能源“双控”考核评价工作,分类打造一批(不少于20个)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配置标杆县(市)。制定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配置标杆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路径、重点任务等,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开展标杆县考核评价,适时将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标杆县名单动态管理,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效水平。 |
推进能源管理数字化改革,强化节能监督监察和节能执法,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着力推进节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9 能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能效数字平台建设:整合打造浙江省能效管理数字平台,组织开展能效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构建节能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数据库和节能改造案例库等。迭代升级浙江省用能权交易系统。推动重大产业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数字化系统。加强不同平台间的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的融合发展。 着力提高节能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能力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节能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等节能监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各类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依法查处。 完善节能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信息披露制度,将节能信息披露工作纳入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对各类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推进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和激励。 加强节能法规和能效标准建设:结合国家碳排放、节能降耗立法和我省实际,修订完善节能法规制度,开展用能权、能源预算和审计等立法调研。加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设备和产品,组织制(修)订50项左右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产品限额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打造指标先进、具有浙江特色的节能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