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拟订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四)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