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
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行为的监察。
水环境保护办公室
统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跨界河流水源达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全区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执行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全区排水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等审批工作,排水设施验收工作,以及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排水管理工作,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新安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西乡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福永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沙井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松岗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观澜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石岩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大浪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龙华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治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代管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防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事业单位
水务设施管理所
负责全区原水管网的管理;负责全区河道干流、一级支流和西海堤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及管理;负责雨水泵站、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运营管理;负责市政管网接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田水库管理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并熟悉水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情况;负责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水库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水库工程的调度运用和防汛工作;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保持和发展生产的规划;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负责建立健全水库工程的各项档案,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负责做好水质监测和收取供水费用;做好水库工程的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并熟悉水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情况,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等气象情报,做好库水的调度运用和防汛工作;负责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水库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保障水质安全;负责库区日常巡查,做好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水土保持和生产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负责建立健全水库工程资料档案和水文信息资料收集,通过分析,确保水库安全生产;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污水设施管理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实施办法、清疏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与快渗工程、河流应急处理工程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初审运营维护费用;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保宣教中心
制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负责环保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全区环保宣传通讯网络;联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环保宣传有关资料的收集、播发,协调环保报刊的发行及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工作;
负责全区环保知识的普及,环保法律法规鉴定及业务培训工作。
工业废物处理站
负责区内工业污染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的清运、处理、回收;
负责工业废物的治理开发、化肥为宝工作;
研究工业废物治理技术并在实践中运用。
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等开展常规监测,并做好排污监测和环境污染仲裁监测等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
负责编制全区环境监测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工作及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作;
负责本站的仪器设备更新、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推广新监测技术;
负责各种科研课题和环境本底调查的取样监测工作。
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安排全局环保治理工程,提供评价、咨询、设计等环保技术服务;
参与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积极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新工艺;
开展环保科普及环保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
环保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环保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