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评审细则
发布部门: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4-04-18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公布)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和《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申报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好。
4、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自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遵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7、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8、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
9、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10、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确认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及以上或工程占地2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市政风景园林及环境卫生等)。
6、申报工程勘察与工程测量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技术复杂,难度较高的特殊工程项目,科学技术上有所突破的项目,申报不受上述各款约束。
8、为鼓励丙级资质单位申报勘察设计瓯江杯奖,其勘察设计接近中型(原等级分类为二级)规模的小型项目可以申报,但此类项目仅列入佳作奖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项目类别
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奖两个类别。
综合工程奖分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能源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等。
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申报奖项的,应是独立开发的城市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工程,不包括建筑物的地下层及附建式人防。
专项奖分为:岩土工程、建筑结构、建筑智能化、建筑绿色节能(包括建筑暖通)、建筑节能评估等。专项奖项目的标准和规模按省协会规定的各专项评审细则(或评选办法)执行。
已申报综合工程奖的项目,其中有符合专项奖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专项时,可同时申报,材料必须单列。
第五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等级
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3、三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创新。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勘察设计单位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统一报送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
2、市级交通、水利、电力、工业等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向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报送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
3、市建设局直属勘察设计单位和在温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本单位自评后择优报送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
4、在温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在温完成的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属地申报。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材料必须按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瓯江杯奖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合并装帧,并有封面和目录。
2、工程设计图纸应报送经批准出院的施工图,原图上应有设计人员的签名、注册师印章及单位出图章。以A3缩印装帧(不收蓝图、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
图纸内容要求能全面、准确反映工程状况(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包括总平面、主要建筑(构筑)物的立面、剖面及主要层平面,各主要专业系统图。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设计总说明和各主要专业设计说明)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个专业设计说明在500字以内。
各类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3、工程勘察应报送项目详勘阶段的成果报告书、图纸图表(A3图幅按顺序装订)及批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报项目多媒体演示文件以ppt格式制作,以光盘(防压包装)形式提交,一个项目提供2张光盘。光盘播放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解说词应简明扼要,重点介绍项目的设计理念、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主要特点,不能播放单位广告。
5、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业主和有关部门(如建设、施工、消防、环保等)对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荣获温州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瓯江杯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等虚假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报,暂停该单位二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由市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的质量。
第十三条: 按评选程序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公示结束,符合规定程序,将评选结果正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本细则发文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
2013年2月28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