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2个下属单位。
(一)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参与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事务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处理和文书、档案、公章的使用管理,起草综合性文稿和工作总结;负责督查和信访,办理人大、政协相关建议和提案;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保密、宣传等工作。
法制科
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或牵头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法制审核,组织执法检查;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用地规划科
参与区域内重大项目的选址;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的规划管理,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建筑方案等审核;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方案的审批。
村镇规划科
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及保护;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市级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经费计划编制,指导县(市、区)村镇规划经费计划编制;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政规划科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核;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建设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核;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核、上报;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核发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核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跟踪、协调本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并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风景园林规划科
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初审及转报、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负责漳州市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及园林建筑小品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4个派出机构
芗城分局、龙文分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批准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承办市局、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个下属单位
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标志界定范围工作和城市紫线管理工作;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查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内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负责收集、建立名城保护档案资料。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综合协调城市各专业规划和编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确定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及重要建设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要求;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成片开发区的审查和报批;协助办理城市重要地段建筑方案及高层建筑方案的审核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