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责任落实工作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5、落实元旦、春节、“两会”和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等。
二、督查分工
公安局分包双柳镇
住建局分包仁和镇
教育局分包白店镇
卫生局分包卜集镇
安监局分包张集乡
交通局分包江家集镇
质监局分包桃林镇
文化局分包传流店乡
水利局分包黄岗镇
环保局分包伞陂镇
农机局分包上油岗乡
房管局分包谈店乡
林业局分包隆古乡
财政局分包来龙乡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分包魏岗乡
国土局分包踅孜镇
工信局分包付店镇
工商局分包春申办事处
药监局分包定城办事处
供销社分包弋阳办事处
电业局分包老城办事处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单位要全面听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各督查单位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特别是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和督促检查。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督查单位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或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各督查单位要及时向所督查检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检查意见,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
四、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包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承担督查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亲自带队、亲自抓,严格履行分包督查职责。如因督查检查不力,导致分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当地政府和督查单位共同承担。
(二)统筹安排,强化督查。各督查单位对所分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全年分包督查,除统一安排的督查任务外,每两月开展督查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抽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不少于1个,抽查生产经营企业1-3个。
(三)积极工作,严格纪律。各督查单位车辆由本单位解决。要积极主动与所督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尽快进入情况。要轻车从简,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四)认真负责,确保实效。各督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并作好督查检查记录。克服走过场、草率应付,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确保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督查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在每双月3日前要将督查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监管局)。年终要有督查工作总结,县政府将把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年的督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