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及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指导乡镇政府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并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及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五)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建立、管理房屋补偿安置档案。
(八)负责房屋征收和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