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要求编写的。
本标准是我国首次制定的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专项导则。制定过程中参照DL/T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有关内容和国外最新的有关标准,并总结国内多家电厂多年实际大修检查的经验而制订。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附录C一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