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越来越大,但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更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行物业管理人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配合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颁布了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要求,均可参加资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