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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印发通知

2022/07/1651 作者:佚名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2. 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2. 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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