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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附则

2022/07/1636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四条 《运营证书》和《运营证书申请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运营证书》和《运营证书申请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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