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艺术(Environment ART)有着宽广的内涵,除了包括为美化环境而设计的“艺术品”外,还应包括“偶发艺术(Happening ART)”、“地景艺术(Land ART)”以及建筑界所称的“景观艺术(Landscape)”等。也就是说人们所耳闻目睹的一切事物都是环境构成的要素。如:自然界的山、水、草、木,人工创造的建筑、市政设施、招贴广告,甚至人们自身的日常行为,如服饰、购物、休闲、运动等都是环境中的景致。
环境艺术设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二战后在欧美逐渐受到重视的,它是二十世纪工业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中,科学、经济和艺术结合的产物。它一步到位地把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作为有机的整体统一起来。
设计师们认为艺术设计是艺术和技术完美结合的创造性活动。正因为这一特性,使设计师在长期的设计工作中,培养了对技术发展前沿的关注,以及对探索和创造的兴趣。无论是建筑设计师、工程师、雕塑家、画家、音乐家、灯光师、园艺家、工艺匠师等,都可把环境艺术视为己任,并且基于各自的专长,从不同角度理解“环境艺术”,共识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