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治安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沿线人民政府、铁路监管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是安全防护,对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或限制行为、隧道保护、架空电力线路保护、沿线轻质建(构)筑物和轻飘物安全管控、无线电频率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三章是应急管理和治安管理,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反恐和治安工作机制,以及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是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是附则,对参照执行种类和公布实施日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