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政府部门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纳税人对政府部门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政府部门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政府部门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