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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本预案立即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时报告省政府,请求省级预案响应,并由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确定响应级别的权限 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本预案立即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时报告省政府,请求省级预案响应,并由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确定响应级别的权限

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某些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对受灾地区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当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对本市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根据省地震局的初步判定,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地震震级、地点、时间分别速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震后1小时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和时间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并通报震中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震区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夜晚延长至1小时4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与震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市科技局(地震局)按1小时、2小时、6小时、6小时、6小时……间隔向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各县(市、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在4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市政府和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市经信、民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铁路、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市民政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

3.震情灾情公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三)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III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III级)地震灾害后,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级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区政府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地震信息经市协同办公系统或其他有效途径发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市科技局(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将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通报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和本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署以下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协调绍兴军分区和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第六,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第七,建议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国务院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向毗邻市政府请求支援。

第八,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第九,为各级政府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2)县(市、区)级响应

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迅速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震情、灾情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2.Ⅳ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后,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应急支援。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级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区政府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时经市协同办公系统或行之有效的途径发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市科技局(地震局)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分析意见的汇报,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和本市非灾区对灾区的支援,部署和协调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宏观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和现场流动监测等工作;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根据省地震局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市政府决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市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响应状态,迅速稳定人心,安定社会秩序;如本市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2)县级响应

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成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情况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负责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现场紧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和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协调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市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

(5)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震区有关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派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

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和预备役部队: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工程抢险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六)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县级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必要的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依法落实专职救援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水利局: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绍兴电力局:对灾区内所属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市国土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市科技局(地震局):向省地震局请求支援,协助省地震部门进行跟踪监测、宏观异常调查、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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