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优化公路服务职能,提高本局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提高效能,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公路形象,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确服务内容,向公众公开本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本局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
1、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等)。
2、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向社会承诺等)。
3、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着装标准等)。
4、办理证件、立卷查存等的差错率。
5、审批事项差错率。
五、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部门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本局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