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绥宁县公路局失职追究制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等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失职: 1、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事故的;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3、在规定时

为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等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失职:

1、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事故的;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3、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4、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申报事项,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导致延误、漏办,造成投诉的;

5、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日常工作中对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7、其他失职。

三、责任追究和查处

对发生失职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待岗处理。

3、对管理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