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市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设,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机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认证管理。
(七)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