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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服务承诺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1、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搭车收取有关费用。 2、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不得违背程序和超期限办理业务;除农机事故和需要报批事项外,其它业务应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3、公开购机补贴和其它农机补贴项目的内容和办法,不准徇私实行补贴。 4、公正办理业务。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在处理农机事故中不得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5、公正执法。

1、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搭车收取有关费用。

2、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不得违背程序和超期限办理业务;除农机事故和需要报批事项外,其它业务应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3、公开购机补贴和其它农机补贴项目的内容和办法,不准徇私实行补贴。

4、公正办理业务。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在处理农机事故中不得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5、公正执法。运输工业物资的外地车辆不准扣车、扣照;处罚不得超标准;运载鲜活农产品和急需工业物资的车辆不准扣车;执勤人员不准打骂服务对象,不准无故刁难车主、机手,不准一人单独执勤处罚。

6、推行首问责任制。对来人办事所问到的第一个人,对办事人的所办事项的全程负责,亲自能办好的,应不折不扣地办好,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为办事人落实好能办事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卸。

7、建立责任追究制。全体工作人员对所办业务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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