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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所辖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所辖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所辖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所辖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三)计划财会股。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所辖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城镇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省、市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全市干部职工的住房改革补贴资格审核、房改档案管理及单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五)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的审批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评估、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与开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

(六)城市建设股。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等)、社会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管理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参与上述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指导“数字城管”建设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和加氢站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导加氢站选址工作;指导监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市河长办巡河等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股。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行业协会。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考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行业的规划建设;承担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城市建设项目综合考评验收;指导落实绿地、公园、广场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有关技术培训;指导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审批管理;负责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初审、报批及营运监管工作。

(十一)执法大队。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的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跨行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统计归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回复、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人防股。制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计核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制订修订本市防空袭方案,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承担战时全市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建设和值勤安排,保证通信畅通。

(十三)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联系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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