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科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
负责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督办、档案、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管理机关财务。
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
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人事编制管理。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
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负责对市辖各县县城总体规划和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进行技术指导。
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市建设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市建设测绘成果管理。
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理、核实《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的核查,建筑单体的红线定位和验线。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
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规划法规的宣传、培训。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审理、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证后督察。
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审查,审理、核实《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协助编制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专业专项规划。
负责受理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
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主要道路建筑物立面装饰(包括店招)工程的报批工作。审理、核实以上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区内已审批项目"一书三证"的登记发放。
负责对规划区内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一书三证”核发工作的监督。
负责规划区内报建项目的咨询、督办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