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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位行政职位特点

2022/07/16258 作者:佚名
导读:行政职位以相对固定的职务和责任为构成要件,而不是以特定的人员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相应行政职位一经设立,无论是否有人担任该职位,该职位仍然存在。所以西方学者认为职位的特性是职务与责任的结合,不能与现任人员混淆。但是在中国,有时将“职位”与“职务”通用,例如,“职务聘任制”、“职务等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就是职位的意思。职位是公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任用的先决条件。中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行政职位以相对固定的职务和责任为构成要件,而不是以特定的人员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相应行政职位一经设立,无论是否有人担任该职位,该职位仍然存在。所以西方学者认为职位的特性是职务与责任的结合,不能与现任人员混淆。但是在中国,有时将“职位”与“职务”通用,例如,“职务聘任制”、“职务等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就是职位的意思。职位是公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任用的先决条件。中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所谓职位分类,是根据公职系统内各职位的业务性质、内容及责任,对各职位进行准确定义,公正地加以评价,并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作为人事管理的依据。

职位分类起源于工商管理。首先引入公务职位分类的是美国芝加哥市(1908年),美国联邦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职位分类法》,以职务分类管理政府公务职位,以后逐步推广到加拿大、日本和世界各国,成为现代公共人事行政的一项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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