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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修改的决定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三十九、对《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乡、建制镇”修改为“镇”。 2.将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的“乡镇人民政府”修改为“镇人民政府”。 3.删除第八条、第三十三条中的“乡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三十九、对《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乡、建制镇”修改为“镇”。

2.将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的“乡镇人民政府”修改为“镇人民政府”。

3.删除第八条、第三十三条中的“乡规划、”。

4.删除第五十七条中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及其所属园区,以及根据需要经批准设立或者整合的其他开发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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