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观山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4日
观山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的建设,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减少蔬菜流通成本,降低和稳定城市菜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市委《关于解决“买菜难、买菜贵”问题的实施方案》、市政府《贵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市区统筹、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存量增量相互结合、政府市场共同发力”的稳价保供体系。坚持以“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为导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到2016年年底,全区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有明显下降,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平均菜价下降10%;到2019年年底,全区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平均价格与周边省会城市基本持平,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
二、工作措施
以治标为主,长短结合,通过实施“十项行动计划”,提高生产和保障供应能力,优化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监管,到2016年年底全区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有明显下降,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平均菜价下降10%。
(一)“菜蓝子”零售终端建设行动计划
抓住零售终端这个关键环节,建设以公益性菜市场、大型生鲜超市为主体,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为补充的现代城市生鲜零售体系,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传统农贸市场降低菜价并逐步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稳控菜价的目的。
1. 根据贵阳市公益性菜市场试点建设方案、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作建设可调控、食品安全菜价低、管理规范环境优”的原则,制定观山湖区公益性菜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公益性菜市场的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土储中心、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2. 加快推进公益性菜市场的试点建设。以区级投入建设为主,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按照“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益性农贸超市建设。 2015年底,完成新建1个公益性菜市场试点建设任务; 2016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建设3个以上公益性菜市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3. 加快大型生鲜超市建设。按照“市场主体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为辅”原则,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大型生鲜超市。2015年,至少建设1个大型生鲜超市,2016年再建1—2个大型生鲜超市。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4. 巩固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在我区开设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5. 配合市直部门制定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点配套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建配套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点纳入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控制性详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分局、区土储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6. 开展全区公建配套农贸市场的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公建配套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实际运营及改变用途的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网点资源,用于公益性菜市场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分局、区土储中心、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7. 配合市直部门,将辖区内国有平台公司所属相关流通资源整合到全市国有平台公司,组建市级专业国有平台公司,具体参与“菜篮子”商品生产、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区级平台公司要整合所属相关流通、网点资源优化用于公益性菜市场等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观山湖公司、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二)直通车行动计划
针对流通环节多,产销衔接不紧密,导致流通成本高的问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直通车进零售终端、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市、区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减少产销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控菜价。
1. 直通车进零售终端。摸清区内“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配送车辆的具体数量、车型和号牌等具体情况,向市公安交管局申报,核发城区通行证,降低流通费用,畅通基地“菜篮子”产品向城区零售终端的配送通道。
牵头单位:区公安交管分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 直通车进学校。根据区内学校实际需求,摸清需要开通直通车的学校数量、开通时间等具体情况,组织农产品专业流通企业、农业合作社开通平价蔬菜直通车进学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 直通车进社区。组织农产品专业流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企业在零售网点配套缺乏、中低收入人群密集、具备设置条件的社区开通直通车进社区平价销售“菜篮子”商品。各社区要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开通直通车的数量、开通时间等具体情况,提出需求,要落实直通车的固定销售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早菜市场行动计划
针对早菜市场不规范问题,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要求规范设置临时早菜市场,取缔未经批准违章设置的早菜市场,力争在2015年底前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 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对辖区内占道经营早菜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对目前存在的临时早菜市场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坚持“疏堵结合、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由各社区(乡镇)负责制定本社区(乡镇)早菜市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管理监督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2. 开展集中整治。由区城管局制定全区早菜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区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及属地社区(乡镇)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集中整治”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需取缔的临时占道早市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配合单位:区市场管理监督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 规范布点设置。对确有必要保留并经区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早菜市场,由区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指导,属地社区(乡镇)具体负责,对经营户经营地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时限、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各社区(乡镇)、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管理监督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 加强日常管理。由属地社区(乡镇)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早菜市场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入市、退市,及时清扫保洁。区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对辖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早菜市场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时间,提前或超时经营以及超出规定范围延伸占道等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配合单位:区市场管理监督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四)“菜蓝子”商品保供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推进“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菜篮子”产品基地综合生产能力,丰富市民“菜篮子”产品种类、品种。根据近期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及生产项目,提高“菜篮子”产品的供应能力。
1. 全面组织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生产。积极与市农委对接,争取上级经费和支持,制定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奖励措施,根据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和生产目标分解任务,理顺部门、生产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大户)职责,全面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 完善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生产的考核激励机制及区级投入机制,实行工作定时调度、督办督查、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 巩固提升保供蔬菜基地建设。不断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大棚育苗移植及种植等技术,完成2万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朱昌镇7000亩,金华镇4000亩,百花湖乡9000亩),实现蔬菜种植播面4万亩次,实现产量5万吨,供应本地市场 3万吨。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市场经济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计划
针对“菜霸”、“肉霸”问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联合市直部门在本辖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菜霸”、“肉霸”的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区打击“菜霸”、“肉霸”的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平抑物价。同时,规范“菜篮子”定价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对随意哄抬物价、约定价格同盟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法制办、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六)产地交易行动计划
组织对全区农产品主产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包括本地农产品品种、产量和辖区内现有产地市场的布局情况。配合好市直部门制定贵阳市“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整体方案。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生态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七)“菜蓝子”商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加强“菜篮子”商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配送率,降低“菜篮子”商品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腐损率,稳定零售价格。
1. 开展本辖区“菜篮子”商品冷链物流体系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可用于“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冷库、冷藏配送车辆等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基本情况。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2. 根据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发展总体规划,在辖区配套建设冷链仓储和分拣配送中心;加快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支持其建设冷库、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加快生鲜食品销售专柜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3. 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对在全区新建、改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给予审批、用地、税收、融资、项目等政策优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政策性补助项目申报。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国税局、区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八)“互联网 菜蓝子”行动计划
依托全市大数据和“互联网 ”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合,推广小区智能自提柜、“网购店取”、电话定购、手机APP、“菜宅送”等“菜篮子”商品新型终端销售及配送方式,满足多元化需求。
1. 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区内设置小区智能自提柜、网购自提网点;实施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菜篮子”商品电子商务和大数据运用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 探索实施观山湖区“互联网 菜篮子”工程,支持辖区公社农场、京东贵州馆、淘宝贵州馆、儒林贸易等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价格,提供“菜篮子”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增强区域居民“菜篮子”需求的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 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综合试点及相关申报工作,完成实施本土电商“1 1品牌”战略,运用电子商务推广本地1个主打名特优产品等,形成具有互联网知名度的1县1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 配合市直部门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对供销社农家店进行改造升级,配合市供销社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店,改善“菜篮子”商品物流基础条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九)“菜蓝子”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菜篮子”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1.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菜篮子”产品源头监管,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实现基地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 督促指导区内有条件的“菜篮子”商品网点建立标准化仓储、物流、经营设施、快速检测室和购销台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型生鲜综合超市、公益性菜市场、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农贸市场、早菜市场等“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点的食品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 完善“菜篮子”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在社区(乡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年度预算,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 做好蔬菜、生猪、奶牛、肉禽、蛋禽、水产、蜂产品等“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5. 严格执行“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我区销售的“菜篮子”商品应当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确保进入我区的“菜篮子”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十)“菜蓝子”商品生产流通规划行动计划
加大对“菜篮子”商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加快形成产销一体化、“全市一盘棋”的发展格局。
1. 开展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现有生产基地数量、面积、规模、品种、结构、产量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根据全区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全区“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发展计划和建设方案。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2. 开展农贸市场、大型生鲜超市、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个体菜店)等“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点的摸底调查。根据全区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出台本辖区“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点包括公益性农贸超市、大型生鲜超市、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规划定点和建设方案。完成本辖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在建、拟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摸底。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3. 开展对本辖区内临时早菜市场等“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点的摸底调查,结合周边居民的需求,制定出台本辖区临时早菜市场的规划定点和建设(规范)方案。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4. 制定“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点建设奖励和补贴办法。统筹运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大型生鲜超市和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5. 配合开展好“菜篮子”商品生产、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基地(中心)的调查;配合市直部门制定《贵阳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发展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各社区(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三、长效治理
以治本为主,立足长远,进一步完善“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长效机制,到2019年年底,全区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平均价格与周边省会城市基本持平,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
建立和完善城市“菜篮子”工程统筹规划、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场监管、价格体系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城市“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一)优化“菜蓝子”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市区统筹、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存量增量相结合、政府市场共同发力”的稳价保供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社区(乡镇)
2. 建立规划落地的统筹机制。加大市区两级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内容和重点项目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形成全区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体化的规划布局,保障《贵阳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发展总体规划》的落地。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社区(乡镇)
3. 建立政府支持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保障本地市场挂钩的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引导本地农产品优先保障我区需求。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4. 建立“菜篮子”产业发展风险分担机制。强化菜篮子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推进应急保供基地生产补贴工作,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政策,防止“菜贱伤农”,平衡和保护农民与市民的利益。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5. 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过快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6. 完善低保保障标准、实际补助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物价上涨相联系的联动调整机制,使低保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社区(乡镇)
7.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根据 “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加入贵阳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现代化程度,鼓励和调动行业组织积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贡献。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社区(乡镇)
(二)强化生产、流通“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体系
建立以公益性菜市场、大型生鲜超市为主体,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为补充的现代城市“菜蓝子”商品零售体系。到2019年,建成公益性菜市场4个以上,大型生鲜超市10个以上,改变目前传统农贸市场占零售主导地位局面。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社区(乡镇)
(三)落实“菜篮子”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
1. 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整合城市配送资源,发挥好物流信息平台和共同配送车队的作用,积极开展“菜篮子”产品的共同配送,解决配送难题。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交管分局
2. 争取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优惠价格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281号)和《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493号)要求,生猪、蔬菜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用水价格按照核定的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普通工业电价和非工业动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有关部门要在用水、燃料、经营场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贵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贵州电网公司贵阳金阳供电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 强化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打击“肉霸”、“菜霸”、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各社区(乡镇)
2. 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内经营户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引入竞争降低经营成本,打破市场内“抱团”经营造成的利益固化局面。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保持场内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乡镇)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
3. 对政府投资、控股或国有企业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收费,本着从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及经营户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价格异常波动时,采取减免摊位费等措施,增强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在终端零售环节的稳控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社区(乡镇)
4. 健全“菜篮子”商品供需和价格监测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发改、农业、商务、统计调查等部门现有监测体系和平台,在我区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设立监测点和价格发布平台,对我区“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和发布,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对公益性菜市场的价格进行监测指导。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各社区(乡镇)
5. 加强沟通协调,与周边区(县、市)建立联动的物价信息监测对接机制,了解影响价格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及市场价格走势的倾向性、苗头性,准确研判物价形势,切实把握好调控物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实时发布各类价格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各社区(乡镇)
6. 加大宣传力度。区级宣传平台要及时发布区委、区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引导消费习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各社区(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观山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各社区(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菜篮子”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建立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审议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