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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检查内容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环境应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发制品、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环境应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发制品、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矿产资源、旅游风景区、生态庄园等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排查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各种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

(六)重点检查辖区内“新五小”、“十五小”及废旧塑料加工、小档发等小土企业的取缔整治情况。

(七)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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