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核算有以下要求: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授权批准的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登记保管。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8)建立出纳人员、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
(9)货币资金的收付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10)会计业务处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