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林业园林绿化局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