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技术培训。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分局
(二)负责编制与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工程定位、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负责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七)参与制定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邢台市管项目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许可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