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规范政务管理,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会议;
2.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机要保密、统计汇总、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
3.承担委机关的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印刷及分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计划,部门预算,资金收出及审核;
4.负责城建统计、医保、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会计档案;指导基层财务及内部审计;
5.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
(二)组织人事科
1.负责委系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2.承担委机关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
3.负责委系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的管理;
4.统筹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承办委机关相关法律事务;
5.指导系统两新党组织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1.具体监管区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承担全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接件工作;
3.办理区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方式核准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项目资本金缴纳和超建面积配套费缴纳等事项的核查审批工作;
4.负责除直接办理件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转办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宣传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1.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的资质和资格;
2.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
3.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负责区管项目民工保障金和造价监控,承担本区建设项目工程款拖欠的清理工作;
4.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新技术;
5.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相关工作,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
6.查处建设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指导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建设工作。
(五)住房建设科
1.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宜居城区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的监督与实施、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
2.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
3.拟定区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承担小城镇的建设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含巴渝新居)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申报工作;
5.负责全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规划技术科
1.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培养、指导和管理;
2.负责建设工程的相关审批和监管、参与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
3.负责设计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
4.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宣传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协调和储备工作;编制区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区级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币级在区的城币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7.负责全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