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并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招标项目备案和管理,包括招标项目登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质情况、入围情况、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标底、其它补充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备案。
(四)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考核、不良行为的记录等,检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五)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监督,包括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等工作,检查评标专家档案。
(六)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
(八)负责对所属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