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政事调研、新闻发布、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各类议案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建设安全科)
负责城乡建设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汇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参与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市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编制城市维护管理计划,制定城市公用设施的养护定额;负责征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使用计划;管理和经营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培育和规范建设投融资市场组织城建重点项目资本运营、招商引资和设施开发利用;负责指导行业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从业资格培训、建筑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省外、市外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市从事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六)工程造价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办法、定额估价标价;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其市场行为;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造价员的管理;组织调解合同和工程竣工结算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备案管理。
(七)勘察设计科(抗震与地下空间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资质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组织并监督设计方案竞选与设计招投标;负责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建设监理科
负责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负责市外建设监理队伍的准入;监督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实施监理合同备案。
(九)建筑节能科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负责节能建筑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节能标准的实施。
(十)城市建设科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论证、立项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灯饰景观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设施配套建设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乡村建设科
指导县镇、集镇、村屯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小城镇试点工作;指导农民住房建设。
(十二)总工程师办公室(城建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审定;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技术论证等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