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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固定资产投资和负责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设计施工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和负责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设计施工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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