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兴义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应急办、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发改局、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经贸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州监察局、州气象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审计局、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兴义民航公司、兴义公路局、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州人行、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黄金局、州粮食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兴义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州环保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网通公司、州邮政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和机要局,兴义市、晴隆县、贞丰县地震监测站等组成。
(一)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查灾核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设置避难场所,协调安置疏散灾民,疏散点设置、食宿物品的供应、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传达贯彻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和抗震救灾总结报告,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
6、承担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州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制订,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救灾子预案;根据接到的地震信息报告,提出响应级别和启动预案建议;及时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震情向州政府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报告;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抗震抢险骨干队伍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州武警支队还承担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州科技局:综合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根据震情监测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震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日常震情的监测、管理和研判;组织开展公众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加强与重点库区地震监测站(点)的沟通协调。
州发展和改革局、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和经费的预算、筹集、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
州民政局: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州经贸局: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震、抗震和灾情统计上报;协助防震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组织灾区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和复学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负责次生灾害的预防和监测,制定次生灾害抢险、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及时提供灾区气象资料和处置建议;组织灾区水利、供水、水产养殖、非煤矿山等设施的抗震抢险及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州粮食局、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兴义供电局、州委机要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网通公司、州邮政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启动应急通讯设施,整合救灾通信资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州林业局:负责抗震救灾木材的供应,组织好林区抗震救灾工作。
州安监局:在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全州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井下作业煤矿的防震、抗震抢险工作,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对受到地震影响的煤矿,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消除井下安全隐患,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州建设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受地震影响建筑设施的安全性监测,指导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州交通局、兴义公路局:负责对被破坏的公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组织转移灾民、财产和救灾物品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负责救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器械的质量监督,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对震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震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污染源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州农业办公室、州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做好农业灾情统计和震毁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负责防震、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抗震救灾政策,防震抗震知识,报道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发布有关地震信息。
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红十字会:负责发动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
兴义民航公司:负责辖区内航空设施及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确保抗震救灾空中通道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空中运输工具。
州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专业银行组织灾后重建贷款,支援灾区建设,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昆明铁路局罗平工务段、南宁铁路局兴义工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设施及相关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确保抗震抢险铁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为紧急抢救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铁路运输工具;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铁路受灾情况。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鲁布革发电总厂、平班水电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供电设施、库区的防震、抗震工作,严防因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大坝安全;充分发挥配套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加强预测预警,及时提供有关震情资料。
安龙金宏、贵州宜化、锦丰公司烂泥沟金矿、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金龙公司戈塘金矿、紫金公司水银洞金矿、兴安煤业公司糯东煤矿、晴隆锑矿等重点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尾矿(渣)库、废液排放设施的防震、抗震。制定应对地震预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兴义市、贞丰县、晴隆县地震监测站:负责日常地震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上报震情信息,对重大异常震情提出处置建议。
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