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县(市)、开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县市、开发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州政府和县(市)、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州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县(市)、开发区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向州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