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道路宽度30米以上城市主干路、主要交叉口、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公园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城市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驻地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路网、旅游、消防、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道路宽度20米以上城市主干路、主要交叉口、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城市详细规划;1公顷以上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规划。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州域大型项目的选址定点。
《黔西南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镇(中心镇)总体规划。
除省、州城规委审查权限以外的城乡规划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