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具体落实到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保政令畅通,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目标内。
超过控制目标不得分;无各项贯彻、落实工作记录倒扣5分。 (10分)
2、全年无特大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倒扣5分。(5分)
3、全年重大事故起数在控制数内,持平或未超得分,每超一 起扣2.5分 。 (10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制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会议制度等。 (2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率为100%,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要有工作记录和考核资料。
职责不明扣1分;签订率达不到100%扣1分;无记录和考核资料扣1 分。 (2分)
(2)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包保”责任书逐级签订率为100%。
职责不明扣1分;签订率达不到100%扣1分;无记录和考核资料扣1 分。 (2分)
(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向州安委办书面送上发生伤亡事故情况,每月5日前报上月安全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6月25前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 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
缺月报一 次扣0.5分,缺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安排扣1分。 (2分)
(4)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不谎报、不拖延、不漏报。
无记录不得分,隐瞒不报一起加扣10分,拖延不报或漏报一起加扣1分。 (2分)
(5)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进行督查,同一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业)进行督查。上级部门(行业)对下级所属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督查。全年督查不少于4次。
无督查报告不得分,少一次扣一分。(2分)
(6)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责任追究具体明确。
无责任追究通知书不得分,有责任通知书无落实情况不得分。 (4分)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
无记录不得分,少开一次扣0.5分。(4分)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无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的文件扣1分,无形势分析记录扣1分,无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扣1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未参加安全监察员培训扣1 分。(4分)
(9)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不制定不得分。(4分)
5、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2分)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做到“四个一律关闭”,完成煤矿安全评估工作;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率为100%;完成安全投入。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事故多发路段在2003 年治理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营运客运车辆年检率达100%,其它机动车辆年检率达95%以上;严格控制客运车辆夜间行车,加大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 分。(4分)
(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渡口、码头安全设施和渡口的船只更新改造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县、乡、村、组,完成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并建档管理。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做好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特大火灾隐患的整治。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5)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情况;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情况;加强对爆管站建设管理情况等。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6)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矿长、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安全评估达100%,无证非法矿山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有证矿山验收合格率达85%。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7)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采用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取缔、关闭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和安全评估工作。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4分)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四个落实”。
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5分)
7、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书及复查有记录。
无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 (4分)
8、事故查处结案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案率达90%。有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煤矿、非煤矿山等事故)统计清单、事故处理决定(或批复文件)。
无资料不得分,结案率小于90%不得分。(4分)
9、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有分区域、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全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得到反映。
无资料不得分,缺、差一项扣1分。(4分)
(二)州有关部门(100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具体落实到各级对口管理部门和下属各单位,确保政令畅通,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或万车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在控制目标内。
超过控制目标不得分;无各项贯彻、落实工作记录倒扣5分。 (10分)
2、全年无特大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倒扣10分。(10分)
3、全年重大事故起数在控制数内。
持平或未超得分,超一起倒扣2.5分 。 (10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制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会议制度等。 (24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率为100%,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要有工作记录和考核资料。
职责不明扣1分;签订率达不到100%扣1分;无记录和考核资料扣1 分。 (4分)
(2)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向州安委办书面送上发生伤亡事故情况,每月5日前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6月25前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 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
缺月报1 次扣0.5分,缺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安排扣1分。 (4分)
(3)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不谎报、不拖延、不漏报。
无记录不得分,隐瞒不报一起加扣5 分,拖延不报或漏报1起加扣1分。 (4分)
(4)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上级部门(行业)对下级所属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督查。全年督查不少于4次。
无督查报告不得分,少一次扣一分。(4分)
(5)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责任追究具体明确。
无责任追究通知书不得分,有责任通知书无落实情况不得分。 (4分)
(6)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
无记录不得分,少开一次扣0.5分。(4分)
5、按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月活动情况等。
无资料和记录不得分,少一项扣0.5分。(5分)
6、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检查方案、工作总结、有检查中发现隐患有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等。
无资料和记录不得分,少一项扣1分。(10分)
7、按国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无资料和记录不得分,资料不齐扣2分。(8分)
8、按时完成省、州政府或上级对安全生产的督办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无资料和记录不得分,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分,有措施未落实扣2分。(5分)
9、事故结案率大于90%。有事故统计清单、事故处理决定(或批复文件)。
无资料和记录不得分,结案率小于90%不得分。(4分)
10、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有分区域(或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全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得到反映。
无资料不得分,缺、差一项扣1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