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工委办公室
承办局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工委有关党建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工作总结和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局工委决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管理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活动和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协调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文书档案、工程档案、财务档案、会议组织和机要保密、对外联络接待、文印、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所属单位经济报表统计、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内部保卫工作;根据规定,办理本系统人员的接收、调动、借用、辞退等手续,办理干部调配、聘用、任免、奖惩及退休、辞职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和全局财务、审计工作,履行工程资金运作、工程招投标、工程决算审计职责。
按照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控制体系及制度,监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财务预算,合理地调度分配资金,审核工程资金支付建议;遵照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实行会计监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账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销毁等工作的管理;定期对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加强工程资金综合管理,参与工程例会,对工程变更、进度款支付、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必要时实地察看施工现场;对相关部门报送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真实、合规、完备等方面进行审计;工程项目竣工,牵头审验竣工决算资料,报上级审计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区管单位建设、装饰工程等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决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负责区内单位限额以下的新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审批、管理和招投标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可行性调研论证。研究本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调研与编制工作;参与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权限规定,审批单位和个人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接办市规划局委托审批的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研究村镇建设发展方向的有关措施,指导村镇建设与管理。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设施和城市水环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公用、水利及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参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督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牵头推进钢窗改造、节水型小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工作。
(六)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环卫、绿地项目建设工程;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现场管理;参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配合综合管理科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图纸的收集、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规范行业运作,培育物业市场;负责全区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查工作;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大厦)的业主大会首次成立、换届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指导街道物业办公室和“两站一中心”,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下达的出新计划,完成小区出新、街面出新、屋面整治及平改坡工作。
(八)房产管理科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中产权有争议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初审,落实有关私房政策,处理“文革产、下放产”的有关工作和1958年对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负责险房的检查,督促排险维修;负责危旧房改造的推进工作;负责审定全区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办理核准申请;负责有关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审核私房翻改建项目。负责管理公有房屋资产和资金;指导单位管理自管房屋;负责督促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直管公房调整及交换工作。
(九)征收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房屋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制定实施本区房屋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区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全区城建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征收工程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管;协助市区职能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纠纷调解;负责城建工程的征收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房屋拆除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十)房屋租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办理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档案,承担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初审校核工作,监督、指导房屋中介交易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