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市域内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三)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导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建设、房地产行业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定额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四)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装修装饰、建筑监理企业和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以及市场准入。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建筑安装等中介组织管理行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的竞争与合作,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交易和招投标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伤亡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和抗震防灾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基础设施、污水收集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各类公用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管理房地产市场;牵头协调城市综合开发土地价格的测算,负责房地产估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本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制定和落实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八)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研究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城市房屋拆迁作业的安全实施监督;并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拆迁资质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
(九)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城建执法实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行政执法行为;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牵头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资方案,制订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一)根据国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订本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设科技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和协调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制定建设系统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政务公开;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规划、电力、电信、邮政、工商、交通、环保、水利、文物、旅游和公安等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