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期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新建商品房(现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借款人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