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7日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可按规定实行属地采购。
二、分散采购目录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