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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规范城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省建设工程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城乡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工程,促进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负责城乡燃气企业和供气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商品房销售(含预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推进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图纸审查。

(八)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长(主任)5名、副股长(副主任)5名。

后勤服务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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