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本条第(二)款。
(四)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本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