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访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党建、宣传思想及统战工作;承办委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资格鉴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审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备案、核准、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委属相关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的转办、联办、督办、监督、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报批;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市建设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负责委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参与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政策法规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指导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廉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市城区住房发展规划及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介、物业服务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准工作的监督,指导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等工作。
(八)名城保护科。
拟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管理办法;申报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项目;监督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工作;完成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与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市政与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城区市政与公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管;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十三)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城区抗震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管理市城区建设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等工作。
机关党委 按《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荆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配备的意见》(荆编办[2010]3号)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 按《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荆编[2010]2号)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