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内涵,在会计理论界并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可为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仍然处于各抒己见、尚未有定论的局面。纵观会计理论界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流派,即“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换言之,会计应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人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并以反映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中心。其依据是,资源所有者将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同时通过相关的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激励和约束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并通过向资源提供者如实报告资源的受托情况来解除其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学派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它在重视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格外重视损益表。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换言之,会计应当为现时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投资和信贷决策及其他决策的信息。其依据是,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在资本市场介入的条件下,资源所有者对受托资源有效管理的关注程度会降低,转而更为关注所投资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风险与报酬。决策有用学派更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即要求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更关注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是互有关联的会计目标,受托责任是实质,决策有用是形式。受托责任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提供反映受托责任的信息是会计的根本目标。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会计目标的现实选择应定位于决策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