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企业可持续增长能力,我们将财务目标定位于“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即“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整体价值达到最大化。这一日标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从这个角度讲,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也可称之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并不是孤赢的各个利益主体财富最大;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要通过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来实现,片面追求个别主体财富最大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因为只有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后,大家才会合作,在此基础上企业“馅饼”才能做大,从而利益相关者获得比单个经营更多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目标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统一性,只是各自表述不同、各有侧面而已,都是为了追求公司最终的价值增值,或者说追求公司财富的创造。财务治理的日标,从公司财务角度看,直接体现为公司财务总体目标,追求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主要体现为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决策科学化。
综上所述,财务治理的目标是一个目标体系,包括总体目标、具体日标和细分目标。总体目标是: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具体目标是: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决策科学化;理顺利益主体的财务关系;细分目标有很多,诸如: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化企业财务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等。
(1)财务治理的目标实际上就是财务治理主体的目标。
财务治理日标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目标即财务管理日标不是一回事。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是基于公司利益而言的,尽管在公司内部存在着所有者、经营者及职工等之间的冲突和协调,但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可以得到上述利益主体的认同和执行。但是,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却不仅包括了上述主题,也包括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政府、分散的小股东等财务治理不仅站在公司所有者的角度,而且也基于社会效率的提高。而要明确财务治理目标就必须了解两个问题。一是代理问题;二是不完全合约。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主体之间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而不完全合约的存在本质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由此,可以认为财务治理目标实际上就是财务治理附体的目标。我们从财务治理的利益相关者逻辑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并不存在一个唯一的财务治理目标,而是多种财务治理口标并存于现实中的同一或不同的企业中,终极目标是实现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在此,我们表述为“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
(2)“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由于独立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将引起公司财务日标由企业价值最大化转为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不是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的。现代企业最基本的特征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基本的财务管理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分别是企业的财产资本、人力资本和公共资本等资本的所有者,都有维护自身权利不受损害的权利:另一类就是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财务管理日标: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存在着普通层次的理财目标,这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个别资本保值与增值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经营的实体,由于其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对其有所求,它又必须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致。利益相关者的个别资本保值与增值的要求是普通层次的个别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层次的综合目标。只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公司财务才能良性运转。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