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一)最高贷款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按照现行交易价格、计税价格及抵押物价值孰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
(四)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
(五)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交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本人平均月缴存额(前12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
公式中:本人平均月缴存额等于前12个月月汇缴额之和除以12;所计算的贷款额度千元取整,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六)以个别缴存方式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作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符合补缴条件的经“中心”审核后予以认可。
综合以上因素,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最终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