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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员设立依据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10月27日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是中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 2012年3月1日,经过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全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 “推行采购官制度”一说颇令人注意,,“采购官”一词容易让人理解为只是针对政府官员,但为避免引发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10月27日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是中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

2012年3月1日,经过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全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

“推行采购官制度”一说颇令人注意,,“采购官”一词容易让人理解为只是针对政府官员,但为避免引发歧义,“采购官”一词将不再出现,以“采购专员”称之。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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