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了解五年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查找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法规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6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委托有林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于4月19日至22日听取了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总队6个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汇报,分成两个小组赴江津、北碚、南岸、奉节、酉阳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了重点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了条例明确规定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区划定、森林防火期设定情况,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情况,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情况,森林火灾扑救与灾后处置等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市现有林地面积6551万亩,森林面积556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9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5%,居全国第12位、西部第4位,共有国家一级森林防火区31个,二级森林防火区6个,其他1个,森林防火任务繁重,生态保护压力较大。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效果明显。全市森林火灾数量由2011年的162余起,下降到2015年的8起。
(一)领导重视,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不断强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在高温伏旱等时段,黄奇帆市长多次率队亲临林区一线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市委将森林防火作为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春、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防火工作,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督促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护林员逐级签订责任书,全市每年签订责任书100万余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森林防火责任实行跟踪监督、行政过错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组成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相关区县(自治县)建立同一山系森林火灾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联防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杜绝隔岸观火,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强化宣传,全社会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每年年初都对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森林防火年度宣传方案。每年3月为条例规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除采取发放防火公约、宣传挂图、进村入户宣传等传统手段外,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短信微信、预警平台等渠道密集开展教育宣传。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征文活动,教育一人,带动一家,影响全社会。为消除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祭祀失火隐患,各地在进山道口设置集中燃放点、鲜花免费发放点,提倡文明安全祭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年均印制、张贴、发放森林防火标语、横幅、宣传单900万份,发放宣传物品260万份,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400小时,发送手机短信700万条。
(三)增加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十二五”期间落实森林防火财政经费9693万元,争取中央森林防火项目14个,下达建设资金1.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2亿元,地方配套0.26亿元),实际到位1.09亿元。目前已建成市级防火物资中心库1个,分库2个。各区县(自治县)共计投入近3亿元用于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防火物资储备仓库,逐步完成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规划,建成防火道路5786公里,工程阻隔带1743公里,生物防火林带4043公里。
(四)优化配置,森林防火力量不断充实。各级政府设置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成员单位18家,指挥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各区县(自治县)也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县长担任。继2009年我市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后,南川、綦江、开县、云阳、奉节、巫山、石柱等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也先后建立了专业森林消防应急队,10支队伍共计335人,实行军事化管理,开展经常性扑救演练。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345支,共计9500人,在节假日、连晴高温时段集中驻防,确保及时响应。成立了市森林航空护林站,年租用卡-32、米-171等大型直升机5架,购买了2套无人机侦察系统。分别驻防在万州、黔江、渝北等地,执行空中巡护、火场侦察、吊桶灭火等任务。北碚、江津、南岸、永川4个区建立了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形成了集指挥调度预警于一体的防火地理信息指挥平台,有效提升了当地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目前,依托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航空消防直升机巡护、林区视频监控、地面人工巡护等手段,初步建成了森林火灾扑救和防护体系。
(五)预防为主,森林火灾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时制定或修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从接警处置、预案启动、组织指挥、火场留守、部门职责等方面予以规范。市防火办定期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局根据火险形势联合下发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2012年-2015年共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近1500期,森林火险橙色预警18次,红色预警10次。各级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发布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禁止林区野外用火。乡镇(街道)广泛动员,将命令发放到各家各户。增设检查站点,增派巡护人手开展火灾隐患拉网排查,目前全市共有检查点2579个,年均排查登记林区重点人口8000人。市级建立了森林火灾风险数据库,将区县(自治县)排查的隐患点、风险点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发生火情后,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人员主力,统筹协调消防、武警、公安、民兵队伍,根据火情调动灭火直升机等技术力量,力争“打早、打小、打了”。火灾处置完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肇事者。2011年至2015年,“12119”共接警3060个,共扑救森林火灾249起,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14起,行政处罚1147人,刑事案件100起,刑事处罚111人。巴南等地严格按照条例第43条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火源控制、指挥调度、火情报告等方面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对7个镇街启动行政问责,处理了11人。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等一系列工程,我市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重庆夏季连晴高温,秋冬干燥少雨,极端天气易发频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长期偏高,森林雷击火、自燃因素增加。渝东南、渝东北林区山高坡陡,交通极为不便,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
(二)部分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治火意识不够强。一是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强。我市部分地区的山林与农田紧邻,每逢秋收春播,炼山积肥现象屡禁不止。林区建有众多坟墓,春节、清明等时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随着森林旅游业、旅游地产业的不断发展,进入林区游玩人员逐年增多,游客防火意识薄弱,野营、野外烧烤等用火数量陡增。林区对独居老人、精神疾病等特殊人员的用火情况监管困难,存在森林火灾隐患。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忽视森林火灾的等级区别,或是为了避免在考核中扣分,发生森林火灾后不主动、不允许上报火情信息,而是自己组织力量扑救,违反条例第36条规定。有的区县(自治县)数年没有发生火情,导致部分干部思想松懈,产生侥幸心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书上,重要性体现在口头强调上,并未真正落实到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三是市防火办虽然分类划定了森林防火区,但各区县(自治县)没有严格按照条例第27条规定,进一步细划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后,明确规定了戒严的定义和授权,2008年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已删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的条款,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区县(自治县)以“戒严令”的形式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三)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保障力度不足。各级政府虽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总体投入少,难以足额保障,有的区县(自治县)80%-90%的森林防火经费靠林业其他项目经费列支,与森林防火任务需求不相适应。全市防火阻隔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区县(自治县)还未建立森林防火地理信息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处于全国落后水平,2015年排在29名。大多数乡镇森林防火检查站较为简陋,瞭望台、观察哨较为破旧,基层护林防火队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十分简陋,区县(自治县)储备的大多数物资都是传统防火工具,扑救火灾手段较差。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少弱散”情况突出。条例第39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但总体来看,区县(自治县)已建立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力量薄弱,防火通讯、运输工具、指挥系统、阻隔系统等都较落后,拥有的设备科技含量不高,火情监测和火灾扑救较弱,难以应对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多数区县(自治县)还没有成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乡镇(街道)义务扑火队建设落后,人员少,装备简陋。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全年24小时值班,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十分艰苦危险,但有29个区县(自治县)一直未落实值班补助和救火人员误工补助,且未按照条例第7条规定,进行表彰奖励,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条例的部分规定需要研究修改。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普遍反映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第28条关于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条件,应当不限于在森林防火期的重点国有林区。第44条关于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应进一步加大。第45条关于损坏或擅自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的处罚应区分单位和个人。对引起森林火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及单位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法治意识。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资源安全,是发展生态文明的基础,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天敌,是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主要因素之一。森林火灾的起因有天灾也有人祸,总体来看,人祸因素占绝大多数。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市范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学习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森林防火就是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切实做到依法防火、依法治火。要加强森林的分类经营,在重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不断提升森林的经济效益,充分调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积极性。要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宣传活动,不仅让条例进山入村,更要进城入户、深入人心,营造城市农村共同关注森林防火、城乡居民共同重视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森林防火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森林防火相关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对财政保障项目进行量化、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资金落在实处。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景区和公园,要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景区统一规划,探索建立从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固定用于森林防火设施基础建设机制。森林火灾扑救早已不是“小火一把铁锹、大火一把砍刀”的“冷兵器时代”,要下决心加大科技防火投入力度,加强区县森林防火地理信息指挥平台建设,构建GPS定位管理系统,提高无线电通讯网络覆盖率,实现对护林员和一线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定位管理,进一步发挥航天航空遥感、红外探测、无人机等高新技术的作用。要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配足配齐扑火设备,并逐步替换为先进的扑火物资。要推动森林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建设,扩大水源地建设,因地制宜修建森林防火小水窖,合理布局消防管网,为扑救森林火灾作好应急保障。
(三)进一步打造过硬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规范化管理,配置先进扑火装备,搞好应急演练,提升队伍的防扑火水平。各区县(自治县)要重视建设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一定数量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装备。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作用。市、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解决好相关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问题,落实条例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加强调研,适时启动修法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结合各地森林防火扑火的实践经验,加强立法调研,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